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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昌县法院:院长带队成功腾退一处房产

日期:2018-12-11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1210日,在腾空被执行人夏某某、谷某某(系夏某某之妻)名下位于阳光花园居住用房后,该房屋已进入评估拍卖阶段,不久将予以变现,届时将兑现申请人李某某的债权。

12月4日,繁昌县法院执行局再出重拳,在党组书记、院长吕美满的亲自带领和指挥下,20名执行干警、3辆警车大清早在法院门口集结,在1位司法局工作人员到场监督见证下,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努力,成功强制腾退被执行人夏某某、谷某某位于阳光城市花园一处房产。

申请人李某某与被执行人夏某某、谷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繁昌县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决夏某某应偿还李某某借款人民币30万元及利息等。判决生效后,夏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李某某向繁昌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夏某某、谷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在查询其财产线索无果后,通过寻找被执行人夏某某、谷某某,督促其主动还款。然而,夏某某嗜赌成性,不仅欠下了巨额外债,身无分文,就连自己所居住房屋的按揭贷款已逾期多年未予偿还。该执行案就此陷入僵局。

一边是申请人李某某为尽快兑现债权而不断催促执行法官采取进一步强制措施,另一边是夏某某、谷某某只有一套居住房屋可供执行,且一旦执行,夏某某一家的居住权是否能够得到有效保障成为执行法官心中的难事。执行法官将这一疑虑告知了申请人,没想到申请人主动帮助被执行人一家租赁房屋,并一次性垫付了半年的租金。这个消息给了执行法官极大振奋,查封腾退房屋行动顺势而为。

为保障房屋腾退的顺利开展,该院制定了缜密的执行预案,分为稳控组、安全保卫组、外围隔离组、清点组等小组,明确分工。在司法局工作人员的监督下,执行人员将现场室内物品进行拍照、清点并登记造册,做好固定封存,做到执行全程留痕,执行过程规范透明。腾退过程中,院长吕美满还亲自做被执行人思想工作,向他释法析理,让被执行人对执行行为心服口服。经过3个多小时的努力,强制腾退圆满成功。整个执行过程规范、有序、高效。

(图文:繁昌县法院 方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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