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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经开区法院首次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案件

日期:2018-12-10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20181026,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将认罪认罚制度和刑事速裁程序一并纳入刑诉法,认罪认罚从宽作为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予以确立。刑事速裁程序入法是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成果的重要体现,是刑事诉讼中的“快车道”,它的设置旨在通过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诉讼效率,同时保障被告人获得及时审判的权利。124,芜湖经开区法院首次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了被告人杨某、章某分别犯危险驾驶罪两个案件,并当庭予以宣判。该两个案件从开庭审理到当庭宣判仅用时25分钟,两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当庭服判,不上诉。

新刑诉法规定,对于基层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均可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量刑时对被告人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法院应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刑期在一年以上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刑事速裁程序的适用,对于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缓解案多人少矛盾,提高审判质效等方面将会发挥积极作用。芜湖经开区法院将继续落实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努力让每一个刑事案件当事人都能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

(作者:经开区法院  楚会娜 编辑:朱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