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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买到假茶叶 法院调解获赔偿

日期:2018-12-10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近日,三山区法院诉前调解一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张某某起诉被告芜湖某公司要求被告返还购买茶叶款5346元,赔偿原告十倍价款的赔偿金53460元,原告退还所购茶叶。

家住江苏丹阳的张某某于今年4月份,在被告经营的天猫商城官方网店“杯口留香旗舰店”陆续购买数罐品牌为“杯口留香”的罐装桂花茶90罐,共计花费5346元。茶叶到货后,张某某在饮用过程中,发现口感与其饮用的其他品牌桂花茶有异,遂将该茶叶送至绍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技术服务中心检测,经对原告购买的几个生产批次茶叶检测,茶叶中二氧化硫含量达到了3.21g/kg,远远超过国家≤0.1 g/kg标准,检测结果均为不合格,即上述茶叶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张某某多次找被告协商,被告都置之不理。无奈张某某将经营该网店的芜湖某公司起诉至法院。

在立案阶段,法官考虑到本案事实清楚且原告也愿意先行调解,便及时打电话征求被告意见。通过多次电话沟通,被告认识到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产品的法律后果及危害性,主动提出调解方案,同意于签订调解协议时赔偿原告20000元,并保证马上将在售不合格桂花茶全部下架。

法官提醒:产品质量问题和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短板。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的完善,消费者的权益越来越有了法律保障。此案涉及食品质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的规定,生产或者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要求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在网购盛行的当下,消费者在网购时一旦发现有假冒伪劣商品,可以向商家索赔,如遭拒绝,可以凭借网络销售订单、支付宝交易回单等电子证据,勇敢的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对商家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

 (作者:三山区法院 张晓燕 编辑:朱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