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很多人都喜欢用网络来进行社交,一些犯罪分子就盯上这点,做起了冒充女性以借钱名义骗取钱财的勾当。近日,芜湖市三山区法院审结一起相关案件,以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对被告人金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事情还要从借游戏账号说起。2017年的一天,金某将自己的游戏账号借给一名女网友使用,之后他再次使用该账号登陆游戏时,发现芜湖男子张某申请加其为好友。原来,张某之前曾与与借金某账号的女网友聊过天,以为金某就是之前与之聊天的女网友,想继续与其进行交往。金某此时正好待业在家无任何收入,便心生邪念,继续冒充女性与张某聊天。金某从网上找了一张女性照片,编了一个假名字,并告诉张某自己愿意做他的女朋友。在张某要求语音时,金某就花钱让KTV的女服务员帮其语音,然后再编造各种理由向张某借钱。
从2017年6月至2018年1月,金某共骗取张某共计9万余元。期间,金某还以还钱为由,骗取张某的身份证信息、银行卡卡号及密码,并将张某的身份证和银行卡绑定在自己之前用手机注册的支付宝账号中,通过支付宝提取张某银行卡内钱款6600元。因金某一直拒绝与张某视频及见面,且张某让其还钱,金某也以各种理由搪塞,张某生疑遂报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金某通过在互联网上冒充女性,骗取被害人张某财物9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金某骗取张某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支付宝窃取钱款,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 对其数罪并罚,遂做出以上判决。
(作者:三山区法院 李娟 编辑:朱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