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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镜湖法院公开审理“1.15”套路贷涉恶案7人被控5宗罪

日期:2018-12-07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2018123日,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由镜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元等7名被告人“套路贷”涉恶案。各被告人分别被指控构成诈骗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该案是1.15“套路贷”涉黑涉恶系列案件中第三个开庭审理的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被告人张元获悉小贷行业滋生的“套路贷”牟利模式,便意图从中敛财。同年916日,被告人张元、聂晶各出资20万元,被告人周龙出资7万元,由被告人张元注册成立“聚腾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被告人周龙租赁伟星大厦1905室作为公司地点。该公司以房地产信息咨询为名,从事“套路贷”犯罪活动谋取非法利益,以低利率、放款快、无质押、不上征信等条件为诱饵,诱惑被害人前来“借贷”。之后被害人出现逾期或其他“违规”现象(如到其他公司借款),则对被害人及其亲友进行催收,以言语威胁、上门滋扰、喷洒油漆、殴打电击、非法拘禁等方式迫使被害人还款。2017916日至201711月中旬,该公司诈骗至少14名被害人,公司名义放款资金48.6余万元,被害人实际到手资金36.2余万元,累计诈骗数额共12.4余万元。公诉机关认为,以被告人张元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多次实施暴力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发展秩序,应当依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及证据,分别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前,镜湖区人民法院组织控辩双方召开庭前会议,就本案程序性事项征求控辩双方意见,并进行证据展示。法院对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依法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该案还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网络视频直播,部分被告人家属旁听了此次庭审。

(作者:镜湖区法院  张贝 编辑:朱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