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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执行长效机制建设——执行公开

日期:2018-11-14    来源:中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编者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切实解决执行难”“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的决策部署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出的“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庄严承诺,2016年以来,特别是今年4月以来,芜湖法院深入开展“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精谋实干,久久为功,力图通过强力治标推动有效治本。此过程中,芜湖法院对如何建立和完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进行了思考。在此,我们将围绕效率、规范、强制、公开、互联网+信息化、指挥中心实体运用六个主题对执行长效机制建设提出拙见,不妥之处,欢迎批评指正。

“让执行权在阳光下运行”,以公开促公正,保障执行规范高效,实为切实解决执行难的一项治本之策。执行公开是指人民法院将案件执行过程予以公开,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一方面能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促进执行规范、公正。另一方面能取得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理解,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近年来,最高法院坚持在执行工作领域贯彻依法公开、主动公开、全面公开、实质公开的原则,从顶层设计出发,先后出台了多项规定和举措,建立和升级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拓宽了执行信息公开的渠道。芜湖两级法院通过人大代表见证执行、集中发布失信彩铃、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对执行公开进行了有益探索,生动展示了芜湖执行工作的声势,营造了褒奖诚信打击失信的良好舆论氛围。

但在践行执行公开中,也遇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执行公开举措尚未全面落实到位;执行公开信息的范围过窄,当事人获取的信息量过少;执行公开平台建设不完善,执行信息公开网站和法院配置的平台设备查询过程繁琐,操作性不强,群众参与度不高等。

针对上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面健全执行公开长效机制予以解决:

提高认识水平,健全执行公开的规范建设。要充分认识到执行公开既不是随意公开,也不是部分公开,更不是选择性公开;执行公开不是权利,而是责任和义务,是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参与、监督执行的重要形式。要进一步细化执行公开的规范制度,保证执行流程节点信息有效及时公开。

加强管理力度,提升执行公开的实践水平。通过加强培训,提升执行干警的业务水平,既要保证办案质量,又要确保案件信息全面及时录入。通过加大考核力度,提升执行干警公开案件信息的自律意识,除法律规定不得公开的以外,要做到全面规范及时公开。

强化系统研发,完善执行公开的平台建设。通过智慧法院建设,提升和改造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为自动化管理和数据输出提供便利,实现上下级法院之间、各地法院之间,同一法院的立案、审判与执行部门之间的案件信息共享。简化平台查询方法,实现短信推送等一站式服务。要通过联动和惩戒机制的建设和完善,加强与协助联动部门的信息互联互通,提升法院与外部的共同协作能力,提升执行公开平台的迅速反应能力。

创新引领方式,优化执行公开的运行机制。各级法院要按照执行权运行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原则,补齐漏洞和短板,细化执行公开的各项运行机制,提升执行公开的广度和深度,逐步实现执行流程节点信息全部公开,让广大群众,特别是当事人、律师及两代表一委员等更多的理解、见证和监督执行工作。

执行公开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的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加强执行公开,可结合智慧法院建设、执行联动机制完善等工作展开,形成执行公开长效机制。只要我们对执行公开的重要性达成共识,加强机制建设,综合施策,内外兼修,就能达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队伍自律,保证司法公正,提升法院司法权威和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