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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未到,租客单方面退租是否有效?

日期:2018-11-29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能看到在租期未到时,租客因各种原因需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如若房东不同意,很多租客会选择一走了之,认为我已经不再占用房屋了,所以后续房租也不用交了。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九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因此,如若合同不能协议解除,则行使法定解除权必须符合上述规定。如若合同未解除,即使租客已离开房屋,也需承担剩余的房屋租金。

 (作者:弋江区法院 邓瑞芳 编辑:朱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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