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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与司法所齐联动 调解机制化纠纷

日期:2018-11-28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1123日,南陵县人民法院弋江人民法庭与弋江镇司法所联动调解,成功调解了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案情回放:20161013日,束某与叶某甲、叶某乙因琐事发生争执,进而发生打架。本院(2017)皖0223刑初17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束某赔偿叶某乙30464元;判决叶某甲赔偿束某4240元。判决生效后,束某向本院另行起诉民事赔偿,该案民事诉讼过程中,叶某甲提出叶某乙仍在治疗,后期另案要求赔偿。

主审法官考虑到当事人双方争议较大,主动联系弋江镇司法所对本案进行调解处理。在司法所钱所长有效配合下,由主审法官主持对本案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焦点进行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在该起纠纷中,叶某甲、叶某乙、束某三方的所有民事责任作一次性了结处理(含(2017)皖0223刑初17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所载权利义务、已起诉的权利义务、委起诉的权利义务等所有事项在内)。至此,一起争议较大、持续时间较长的案件在法院与司法所、法官与司法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对此结果非常满意。

南陵县人民法院弋江人民法庭联动调解机制的建立和实施,既整合了法院和基层司法行政部门的资源,又搭建起矛盾纠纷化解新平台,充分发挥诉调对接、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极大降低了当事人诉讼成本,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节约了司法成本。同时这也是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新尝试,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对防范突发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作者:南陵县法院 钟慜 编辑:朱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