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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套路贷”?扫黑除恶不手软

日期:2018-11-19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近日,针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异样,认为该案涉嫌“套路贷”,遂依法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杨某凭一张三万元借条以民间借贷为由向法院起诉姚某,要求归还借款本息。三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向姚某送达诉状副本及证据后,收到了姚某与起诉内容完全不同的答辩状。姚某主张,借条并非当着杨某的面出具,自己未收到借款,也不认识杨某,是借高利贷的刘某逼自己写的借条,逼迫方式包含录音、裸照等形式、自己前后已经向刘某及其指定的人写下了二三十万元的借条,并且已经向刘某归还了十三万元。姚某随答辩状向法院提交了证据。

接到上述材料,承办法官遂进一步向姚某了解情况,得知姚某向刘某借款所得现金不超过四万元,但是每一万元月息即为三千元,在借款时即扣除,后续归还不了利息时再出具新的借条,新的借条又按同样利率计息。这样利滚利,姚某出具了近三十万元的借条。因为有“把柄”掌握在刘某手中,姚某不敢报警,只得和家人共同筹集十几万元赎回部分借条。

听了姚某的陈述,看了姚某提交的证据,承办法官认为,该案涉嫌“套路贷”犯罪,遂告知姚某向公安机关报案,承办法院亦将案件中的证据及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在院与公安机关的密切配合下,涉嫌犯罪的刘某已经被抓获归案,并对姚某陈述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刘某敲诈勒索案已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承办法官提醒,“套路贷”是黑恶势力涉足民间借贷市场的典型手段,社会危害性较大,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社会安定和谐。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开展,反映了党和国家提升人民幸福感的坚定决心。作为普通公民,在借款时要加强风险意识,一旦误入骗局,要敢于向公安机关举报犯罪,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作者:三山区法院 薛萍 编辑:朱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