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聘请庭审医护保障的公告
为更好地保障服务审判执行工作,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聘请庭审保障医护单位,条件要求如下:
1、须在芜湖市卫计委注册备案的正规医疗卫生机构;
2、每次庭审保障当日至少可以派出一名注册执业医师和一名注册执业护士进行相关保障以及急救;
3、自行携带相关医疗保障急救用品。
本院将在保障结束后支付庭审保障的相关费用,标准为每次每人不超过500元。请有意愿报名的医疗卫生机构于2018年11月23日前提交保障费用报价和如下材料复印件一份(原件需查验)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11号窗口:
1、医疗机构许可证;
2、所有在册执业医师和执业护士资质证书以及执业证书。
联系人:张清龄
联系电话: 5888185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