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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载婚姻终敌不过无情的家暴

日期:2018-11-13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1994年许某某与任某某经人介绍相识,1997年双方登记结婚,1999年双方生育一子。2017年,许某某在婚生子年满18周岁后,用一纸诉状将任某某诉至法院。为挽救双方婚姻,法院最终判决不准双方离婚。而许某某却在法院判决生效满六个月后再行提起诉讼。

许某某与任某某婚前相处三年多,二人感情基础理应很好,且双方结婚二十余年,婚生子业已长大成人,为何如今许某某离婚的态度如此坚决?

原来,二人婚后因性格不和等原因,常常发生争执,期间任某某曾多次对许某某实施家庭暴力,许某某曾多次考虑过离婚,并为制止任某某的家暴行为而报警处理,但因孩子年幼,许某某忍耐再三勉强维系家庭。如今,婚生子已长大成人,许某某觉得自己无需再忍受任某某的家暴行为,遂决定到法院起诉离婚。

针对家庭暴力问题,我国先后出台了相关法律,以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因实施家庭暴力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章规定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针对家庭暴力行为可以采取向居委会等相关单位投诉、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等处置办法;第四章规定了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第五章对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详细规定。

许某某与任某某共同走过二十余年,最终却走上诉讼离婚的道路,让人惋惜,更令人深思。家庭暴力应是婚姻生活中的一条高压线,夫妻双方需审慎,任何一方一旦触碰,不但会对对方身心造成重大伤害,也会对子女的健康成长造成极大的不利影响,同时,其自身可能还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作者: 经开区法院 何陈梅 编辑:朱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