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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执行长效机制建设——规范筑基

日期:2018-11-09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编者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切实解决执行难”“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的决策部署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出的“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庄严承诺,2016年以来,特别是今年4月以来,芜湖法院深入开展“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精谋实干,久久为功,力图通过强力治标推动有效治本。此过程中,芜湖法院对如何建立和完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进行了思考。在此,我们将围绕效率、规范、强制、公开、互联网+信息化、指挥中心实体运用六个主题对执行长效机制建设提出拙见,不妥之处,欢迎批评指正。

规范是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基石。执行规范包括执行行为应当合法文明,程序应当严谨细致,文书制作外在应当严肃整洁,内在应当说理流畅。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指出,要坚持依法文明执行,进一步转变作风,规范执行行为。“基本解决执行难”经过近三年的攻坚,规范执行在法院系统内部已经基本形成共识,但案件执行仍然存在诸多不规范现象。今年上半年最高法院巡查组对安徽执行巡查反馈意见也与印证,执行立案、执行措施、案款发放、卷宗管理、线上线下一致性等均存在失范情况,部分问题还比较突出。鉴于规范在执行案件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构建完备的执行规范体系尤为重要,要从以下方面进行强化。

牢固树立规范执行理念。执行工作中长期存在的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违规失范现象,是人民群众最为关切的问题。广大执行干警应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坚决杜绝“门难进、人难见、脸难看”,应始终将人民群众的执行愿求和实现权利的期盼作为执行工作的出发点,无论是面对当事人提供的执行线索,还是严格按审限流程办理执行案件,应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追求规范执行的程序性价值,切实为及时实现胜诉当事人权益而努力。

健全规范执行制度体系。执行规范化更多的着眼于法院内部存在的执行失范问题,健全执行规范化制度体系,将执行权纳入“制度铁笼”是最为关键的一步。芜湖法院针对执行实施过程相对分散、节点多等特点,异地执行、现场执行等环节监督管理困难,近年来已出台30余项规范性制度文件,不断织密规则体系,约束执行行为,规范执行活动。同时,通过执行指挥平台强化执行案件管理,实现网上办案、全程留痕,倒逼执行干警自我约束,不断提升规范执行能力和水平。

依法规范执行实施措施。强制措施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可采取的强制性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拘留、追究刑事责任、联合惩戒等。人民法院在适用执行强制措施时通常采取极为审慎的态度,而涉及一般性的财产申报、调查、评估拍卖等常规执行措施,同样需要理解、吃透法律精神,准确适用,当用则用,发挥好执行措施对推动案件进展的积极性作用。人民法院只有严格依法规范开展执行工作,才能让执行措施真正“长牙齿”、“变硬气”,切实提升执行工作质效。

完善执行监督保障体系。加强执行作风和廉洁建设。执行干警应充分认识执行权是公权力,行使执行权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权益,应坚决杜绝执行不廉行为。全市法院出台执行工作问责办法,设立驻院执行检察室,建立对执行失范行为的制度惩戒体系,对执行领域的违纪违法行为严厉查处、追责。同时,依托信息化建设,探索建立科学、规范、细致的执行考核系统,提高执行干警工作积极性。

法院在推进解决执行难的进程中,既要保持战略上的自信,又要保持战术上的重视,通过不断提升执行规范化水平,有效化解执行难、解决执行乱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