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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规范化助力芜湖法院动真碰硬

日期:2018-11-06    作者:杨俊生    来源:经开区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潘某在向江苏盐城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劳务时受伤,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判赔84000余元。江苏盐城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潘某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中,法院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已成为被执行人772次,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52次(其中三分之二以上为2018年、2017年新纳入),被行政处罚4次,欠税1次,而且16个有银行存款的账户已被多家法院冻结或者轮候冻结。单从表面数据上看,案件几乎没有履行到位的可能。

法院首先按办案程序的要求送达了相应的执行文书和报告财产令,并将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限制消费。结果果然是石沉大海、杳无音讯。

201810月底,为获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法院干警来到被执行人一项目部,即申请执行人上班受伤时的工地进行实地调查。而被执行人项目部工作人员却对法院干警不予理睬、态度傲慢,谎称他们与被执行人毫无关系,甚至在法院干警拿出《搜查证》的同时,打电话报警妄图对抗。执行干警当机立断,准备对其中一名不断阻挠的工作人员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当法院填制拘留决定书时,那名先前嚣张的工作人员一下子懵圈了,怔住在那半天不敢多说一句话。随后法院干警对其进行了思想教育,并告知其所有违法行为又被执法记录仪全程摄录。自知理亏,幡然醒悟的项目部工作人员慌忙借款,通过个人银行账户支付了赔偿款。案件全部执行到位。

特殊个案的成功执结,是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三年多来不断推进强制执行规范化的真实写照。过去,法院干警执行规范化意识不够强,有时候不敢适用执行措施,工作蹑手蹑脚;而现在,现场调查亮证司法、着装上阵、执法记录仪全程摄录,执行干警也终于感受到那“携带设备的不方便”所带来的“采取措施的方便 

(作者:经开区法院 杨俊生 编辑:朱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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