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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县法院信访巡回法庭成功调解赔偿纠纷

日期:2018-11-01    作者:秦萍    来源:南陵县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1029日,南陵县法院信访巡回法庭法官曹水胜联合南陵县工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钱得欣在信访巡回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案件。

事故发生在20181026日下午4时左右,受害者王某在周某所承包的山林进行林场房屋翻修时,不慎从近2.5米高处的房顶摔下,导致头部严重受伤,后被紧急送往南陵县医院进行医治,在抢救1小时后于22时死亡。死者家属与周某因人身损害死亡赔偿而发生纠纷。

调解中,受害人家属情绪激动,在法官和调解员的耐心疏导下,逐渐平复心情,愿意以理智的心态积极处理此纠纷,该事故主要是因受雇佣的王某为完成工作在雇佣工作中受到损害的赔偿纠纷,即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5条的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向接受劳务一方主张损害赔偿时,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在事故发生过程中,双方都有一定的过错,经过调解员和法官的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由雇佣者周某一次性赔偿包括医疗费、安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损害赔偿款共计人民币60万元,调解当场由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支付了10万元,余款50万元分期付清。

南陵法院于20174月在县信访局设立全省首家信访巡回法庭,采用“信访法庭+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法律援助工作站”三位一体平台模式,及时化解全县信访纠纷,不能化解的,及时由信访法官引导转入诉讼程序,在信访科技法庭及时开庭审理和裁判。

(作者:南陵县法院 秦萍 编辑:朱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