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以案释法

开办网络赌场 一审获刑四年五个月

日期:2018-11-01    作者:陈宏伟    来源:无为县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成本低,获益高,查处难度大,近年来不法分子将目光盯向了网络赌场,以此攫取不法收入。日前,无为法院审结了一起利用互联网开设赌场案件,被告人薛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

2015年,家住无为的薛某在上海市成立工作室,以营利为目的建立了QQ赌博群,利用赌博软件通过赌博聊天群召集他人,以比大小、猜单双等方式进行赌博,并从中获利。薛某还邀请了李某、张某、程某(均已判刑)合伙经营赌博群,并约定各自占股比例。2016年11月,薛某等人将工作室转移到无为县某小区,继续从事赌博群运营,仅2017年2月至5月期间,就获利76万余元,薛某个人获利34万余元。2018年8月,薛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无为法院一审认为,薛某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开设赌场供人赌博,情节严重,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系共同犯罪。在综合全案案情后,法院一审判处薛某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对薛某退缴的违法所得三万元予以没收,并继续追缴其余违法所得。

(作者:无为县法院 陈宏伟 编辑:朱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