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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责任不明引纠纷,法官细调化矛盾

日期:2018-11-01    作者:周旋    来源:经开区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2017年的7月某日,长宇公司委托路路顺公司去M公司运输1314台空调,路路顺公司安排了其挂靠人员米某前去运输,运输途中却突遭大火,这把大火不仅把所有空调烧毁连同米某的货车也一并烧没,事故发生后,南京公安消防支队江宁区大队《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此次火灾起火部位位于运载车辆货物顶部中间部位,火灾原因排除遗留火种,排除防火,排除发动机故障,不排除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米某以车主的身份签收了火灾事故认定书。此后米某认为是空调原因造成了货车毁损费用,长宇公司认为事故发生是因米某所驾驶的车辆所导致,故而不予赔偿。此后,米某在挂靠其他运输公司过程中再次接到长宇公司空调运输业务,因为之前的火灾纠纷,米某心生忿忿,想过自救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在仓库装载完所运输的282台空调,并没有将该批货物运输到指定地点,米某想通过留置该批货物向长宇公司讨回自己的公道。双方交涉后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长宇公司、米某均将对方告上法庭,长宇公司要求米某返还282台空调,米某要求长宇公司赔偿因火灾造成车损并支付运输费用。

在受理到长宇公司起诉后,长宇公司向法院提出了保全货物的请求,法院受理保全申请后迅速找到货物并就地查封,米某得知情况后异常激动,表达了强烈的对抗情绪。案件进入审理后,法官认为两件案件在法律上虽然没有牵连性,但是事实上却是无法分开的,两个案件导火索是火灾,而当事人因为火灾责任不明而各执一词,运输合同纠纷案件的赔偿是否能够得到妥善解决直接关系到返还原物是否能够顺利执行。虽然两个案件可以经行判决,但是如果仅仅一判了之,后面可能会发生更多不稳定的因素,仅仅在庭审时,双方多次发生言辞、肢体冲突均被法官有效的制止了,但并不能保证后续突发情况的产生。为了维护双方权益及社会稳定,承办法官试图对双方进行调解。

      考虑到双方对抗情绪严重,防止纠纷再次扩大,法官决定先行采取背对背调解方法,深入了解双方情况以及诉讼意愿,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对双方情况进行摸底走访,通过了解得知米某仅小学文化水平,只能通过运输维持家庭生活,一家五口都靠米某运输来维系生活,家庭情况非常困难,居无定所,在常年无休的状态下,米某的身体还患上了肾积水,在火灾烧毁了他的货车后,其多次与长宇公司交涉却无法得到赔偿导致他情绪异常不稳定,他想通过这批空调获得与长宇公司对话谈判的筹码,至少长宇公司需要赔付他货车损失及运输费20万元。而长宇公司认为与米某之前常年的业务过程中,米某经常在运输过程中偷梁换柱,导致他们公司经常货损,所以他们对米某印象极端不好,认为其耍无赖,公司表示对于其赔偿车损及运费的要求不能支持,只能象征性补偿3万元。因为双方赔偿数额差距太大,调解工作多次搁浅。20183月某日,长宇公司作为保管人向法院报告,米某要将被保全的货物被私自拉走,承办法官得知消息后,立即与米某联系核实情况,米某情绪激动表示自己生命所剩时日无多,这么久没有得到赔偿,就算是死,他也要把保全货物拉走卖掉让长宇公司赔偿来保障家人的生活。承办法官一边稳定其情绪并告知其这么做可能会导致的法律后果,一边去保全现场核实情况,另外及时联系米某的妻子及女儿多次劝说米某,对其进行心理和法律双辅导,希望通过其家人引导其回到法律途经中解决问题。与此同时,法官也希望长宇公司能放下成见,并分析案件可能产生的影响及风险,希望长宇公司拿出诚意来重新考虑调解方案并帮助稳定米某,经过法官不懈的努力,双方当事人僵持的心被承办法官的不辞劳苦诚心诚意所打动,最后米某同意将货物送回,公司也转化态度愿意赔付米某一定金额,为了避免双方再起不必要的纷争,在双方达成赔付米某的车损及运费标准后,承办法官放弃休息时间中午亲自前往保全货物地点在烈日之下为双方清点、接收282台空调几近三个小时之久,最后长宇公司将282台空调完好悉数运回,米某则通过法院执行系统第一时间拿到赔付款,双方均得到了满意的诉讼结果!

    (作者:经开区法院  周旋 编辑:朱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