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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粮液”点赞芜湖中院 表谢意送上锦旗牌匾

日期:2018-10-29    作者:叶起胜 朱蕾    来源:院政治部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1029日上午,芜湖中院诉讼服务中心的大厅里,一行人将写有“执法公正 高效快捷”的锦旗送到芜湖中院执行庭庭长葛义俊手中,激动地说道,“真的感谢芜湖法院,为我们企业挽回了损失!”这位当事人是谁?锦旗背后又有怎样不为人知的故事呢?

惊天大案,刷新安徽记录

原来,一行人来自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从四川赶到芜湖送上表达谢意的锦旗和牌匾,缘起一桩惊天大案。

20142月春节期间,金某与肖某某商定,由肖某某收购用金六福白酒灌装生产的假冒五粮液白酒,通过物流运输发货至上海,由金某出售给唐某某,并在上海地区销售。随后,肖某某以每箱500元的价格收购,再以每箱1150元至1200元的价格向金某销售了2万多箱假冒五粮液白酒,金某再以1450元的价格转手获利。20156月,肖某某、金某等人因涉嫌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芜湖市公安局三山分局刑事拘留。

五粮液公司以肖某某、金某侵害五粮液公司商标权向芜湖中院提起民事诉讼。以被告贩卖假酒的数量、单价、支出等为依据,法院计算得出被告肖某某侵权获益1300余万元、金某获利500余万元。

案件不仅刷新芜湖法院记录,而且刷新安徽法院记录——肖某某案是芜湖两级法院知识产权诉讼判决金额最高的案件,同时也是安徽法院首次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适用被控侵权人获利情况确定赔偿数额,判赔1300余万元刷新了安徽省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数额的记录,被安徽高院公布为2017年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连克难关,42天执行到位

芜湖中院于20173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肖某某等人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金某等人犯销售伪劣产品罪。随后,芜湖中院又于201712月作出判决,被告肖某某赔偿原告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319万余元。芜湖中院对该案执行高度重视,执行局局长张晓黎亲自承办,而摆在他和执行团队面前的困难也是不少。

由于被执行人已经身处监狱,法律文书送达告知存在一定的难度。为此,执行团队想方设法联系上被执行人家属进行送达告知,但是没想到家属又提出了执行异议。为了保证执行公开透明,也为了充分保障被执行人的权益,执行团队严格审查,向家属出具了书面答复。同时,由于执行涉及到上海、芜湖、铜陵三地10余家银行,张晓黎带领执行团队多次奔波,遇到个别不太理解不愿配合的银行,他们还反复做工作释法明理。

可是,对于能征善战的芜湖中院执行局来说,办法总比困难多。就连五粮液公司都没有想到,从201826号执行立案,到2018319号,仅仅用了42天,这桩大案的案款就执行到位。

“芜湖法院不仅审判公正,而且执行高效,为我们企业的发展真正做到了保驾护航!”面对五粮液公司工作人员的点赞,葛义俊表示,国字号企业的点赞既是鼓励更是鞭策。 

目前,“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正在向纵深推进,芜湖两级法院也在全力以赴做好第三方评估工作,“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庄严承诺,芜湖法院正在全力兑现。

(图文:芜湖中院 叶起胜 朱蕾)

1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向芜湖中院执行局赠送锦旗 - 副本.JPG      2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向芜湖中院执行局赠送牌匾 - 副本.JPG3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与芜湖中院执行局工作人员进行座谈 - 副本.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