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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赔偿款三年不还 拘留所里二进宫

日期:2018-10-31    作者:方婷    来源:芜湖县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近日,芜湖县法院对一名长期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该被执行人系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的被告。

2014年10月,驾驶二轮摩托车的洪某某与骑自行车的缪某某发生碰撞,造成造成车辆损坏,缪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致使缪某某重型颅脑损伤,急性硬膜下血肿等严重伤情,经司法鉴定评定:伤残等级1级、护理依赖程度为完全护理依赖。经芜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洪某某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缪某某负次要责任。由于双方对赔偿金额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缪某某起诉至芜湖县法院。经法院依法审理判决由被告洪某某赔偿原告缪某某各项损失265290.1元及缪某某后期护理费(四年)116800元,共计38万余元。

然后,判决生效后,洪某某并未履行相应义务,而是以家庭生活困难为由多次拖延。缪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通过查控,并未发现洪某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由于缪某某年事已高生活不能自理,其家人表示考虑到洪某某的家庭条件,不要求他一次性拿出全部赔偿款,只需先每月支付一千元护理费即可。但面对申请人的如此退让,洪某某依然拒不履行。

2017年芜湖县法院端午行动中,执行法官洪某某找到并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很快洪某某的家人将2.5万元的执行款交给了缪某某亲属,并承诺后续会尽力筹款。但直至2017年年底,洪某某并未再支付过一分钱。过完年后,执行法官多次上门寻找洪某某,其均不在家中。近日,经过多方调查,施加压力,洪某某被依法拘传至芜湖县法院,执行法官告知其缪某某已经去世,这几年所花去的护理费和丧葬费将近二十万元,但申请人表示愿意10万元了结此案。洪某某依旧表示自己拿不出钱,也不愿与申请人和解。于是,执行法官再次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图文:芜湖县法院  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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