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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 组织卖淫一审获刑七年

日期:2018-10-30    作者:陈宏伟    来源:无为县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承租经营足浴中心,招募技师提供色情服务。日前,无为法院审结了一起组织卖淫案件,被告人余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法院一审查明,2015年12月以来,被告人余某承租经营高沟镇某足浴中心,并负责足浴中心管理。2016年7、8月份起,该足浴中心为招揽生意,除提供正常洗脚按摩服务外,还招募技师提供 “打飞机”、卖淫等色情服务。足浴中心对技师编号管理,并负责技师伙食住宿。足浴中心每天的收入直接交由被告人余某,被告人余某按55%比例给技师逐月发放提成。2017年12月,该足浴中心被公安机关查禁。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余某采取招募、纠集等手段,组织、管理卖淫女,给卖淫女编号并包吃包住,对卖淫女的卖淫收入设立台账,统一收取,按比例逐月发放提成,应当以组织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综合全案案情后,法院一审判处余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作者:无为法院 陈宏伟 编辑:朱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