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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出马政府履行千万执行款——刊登于《新安晚报》2018年6月23日

日期:2018-06-27    作者:鸠江区法院    来源:新安晚报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胡院长,我这人不善于表达,但还是要和您说一声谢谢,多亏您的协商沟通,让我们的案子在这么短时间内就得到了解决。”申请执行人李某握着芜湖市鸠江区法院院长胡玉洁的手,一再表示感谢。 
  6月14日下午,胡玉洁将第一批450万元执行款汇票交到申请人李某手中,这起香港企业与政府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得到了妥善解决。 
  2017年8月3日,涉案企业就与芜湖市某区政府的拆迁安置补偿问题向鸠江区法院提起诉讼,案经该院一审和芜湖市中院二审,判决某区政府支付原告企业拆迁补偿款925万余元,并以295万余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标准偿付违约金。判决生效后,该企业于今年5月22日向鸠江区法院申请执行。 
  考虑到案涉政府机关,标的额较大,为尽快执行该案,胡玉洁决定自己来承办。仔细梳理案情后,6月1日,她利用午休时间前往区政府,与政府法制办负责人及代理律师进行沟通,了解政府未履行判决规定义务的原因。政府方面称,该案错综复杂,涉及另一案件的执行,所以就迟迟未履行。听了政府方面的表述后,胡玉洁提出,此案非彼案,政府机关更应讲诚信,带头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经过释法明理后,区政府表示目前财政较为紧张,希望能分期履行。胡玉洁通过电话、当面沟通等多种方式与申请人进行联络,讲明政府的处境和态度,申请人表示理解政府的难处,可以考虑分期付款这一履行方式,但分期履行的数额要协商确定。 
  6月7日,胡玉洁组织双方在法院进行当面调解协商。在调解过程中,胡玉洁仔细倾听双方的意见,并根据其表述梳理出双方存在的矛盾争议,进行一一化解。通过一下午的调解,最终就案件执行达成一致,约定政府分两期履行,第一期450万元于6月15日前履行到位,剩余款项于10月31日前全部履行完毕,当场签订和解协议。6月12日,胡玉洁到银行将第一批执行款扣划到位。 
  冯韵东管静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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