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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屋砸坏车,谁来赔?

日期:2018-10-25    作者:梅志荣    来源:鸠江区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2018220日,沈巷黄先生开车回家,在经过芜湖市鸠江区沈巷镇黄马村村口时,将车临时停靠在路边,下了车。谁知,在这时,路边已经拆迁到一半的房屋的门柱倒塌,砸中车辆前盖,致使车辆损坏。由于黄先生不能确定车辆损失该由谁赔偿,遂向沈巷派出所报案,沈巷派出所告知可向政府部门反映需求解决。黄先生就赔偿事宜与政府部门多次协商,一直得不到妥善解决,无奈起诉至法院。

201853日,沈巷法庭立案,对车辆损失进行评估鉴定后,于2018719日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沈巷镇政府表示本单位并不是拆迁单位的主体,黄先生应向拆迁单位或组织拆迁的人赔偿,该房屋的管理权限仅仅是拆迁公司;其次,黄某将车辆停放在有明显倒塌危险的房屋旁,其自身已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因建设需要,芜湖市鸠江区江北产业集中区征地拆迁指挥部对涉案所在地的部分房屋进行依法征收,并由沈巷镇政府调配辖区内镇、村工作人员,负责实施被征收房屋拆迁工作,并由沈巷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长。黄先生的住所地在拆迁范围内,在回家时临时将自己的车辆停放在路边,被尚未完全拆除的房屋前的门柱倒塌砸中车头,使车辆损坏,其原因在于沈巷镇政府在组织拆迁时没有及时对尚未拆除的部分房屋设施,实施加固或者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未尽到公共安全管理义务,沈巷镇政府作为征收房屋拆迁的施工单位即是责任主体,危险源的制造者,有义务消除危险而没有消除,应承担赔偿责任、遂判决沈巷镇政府赔偿黄先生车辆维修费及鉴定费。

经法院协调,黄先生很快拿到了赔偿款,并对承办法官表达了自己的感谢。

(作者:鸠江区法院  梅志荣  编辑:朱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