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烟花爆竹燃放时的绚丽相比,它们的危险性经常被许多人漠视。殊不知,遇到有质量问题的烟花爆竹,后果往往都是非常严重的!下面这位,本想庆祝,却被炸伤!
2017年1月,章某某因亲戚购车祝贺,到同村奚某某家经营的商店购买了名为“喜庆笛音雷”的烟花(湖南省临澧县某鞭炮厂生产),在燃放过程中发生炸筒,造成燃放人章某某右眼外伤、玻璃体出血等伤情(右眼基本失明),未进行伤残鉴定。因章某某所购烟花系南陵县某烟花爆竹公司批发给奚某某,故章某某向南陵县某烟花爆竹公司进行索赔,但双方始终无法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经许镇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多次调解亦无果。
近日,通过诉调对接微信工作群,许镇镇人民调解委员请求南陵县法院协助调解本案。负责该镇诉调对接工作的法官在具体了解案情后,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充分运用自身的实践经验和理论功底,为双方详细阐明相关法律关系和规定,最终使双方达成一致赔偿意见,南陵县某烟花爆竹公司赔偿章某某各项损失共计88000元,矛盾得以化解。
在这里还是要提醒广大市民朋友,禁燃禁放不仅仅是为了环境更好,很多时候也是为了保障大家的人身安全!
(图文:冯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