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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拒交物业费 法院扣划强制执行

日期:2018-10-12    作者:汪一粟    来源:弋江区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对物业公司不满意,拒交物业费会怎么样?近日,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了一起业主拒交物业费案件,依法从业主张某的银行存款中扣划四千余元,交给物业公司。

2018年7月,张某因拖欠物业费被芜湖某物业公司告上法庭。经审理,法院判决张某应支付拖欠的物业费四千余元。判决生效后,张某迟迟不履行,芜湖某物业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张某立即履行给付物业费的义务,但张某辩称:自己所住的房屋渗水,小区管理混乱,影响了自己居住,所以一直拒交物业费。法官告知张某,对于房屋质量问题可以找开发商解决,如果开发商不解决,可以起诉开发商,而不是拒交物业服务费。张某不以为然,此后,法院多次通知张某履行,但张某仍然不予理睬。

法官经调查发现,张某有稳定工作,且在多家银行有存款,鉴于其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法院遂依法裁定对其银行存款进行强制扣划,并将扣划所得的执行款发还给物业公司。

如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日益增多。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管理合同,约定了双方权利和义务。物业公司提供服务,业主负有交纳物业费的义务。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加大调解力度,多数业主都能与物业公司达成调解结案处理,但也有少数业主不接受调解,在法院判决后拒绝交费。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法院会对业主强制执行,将强制执行到的欠款发还给物业公司。

法官提醒业主,如果对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不满意,也不应以消极拒交物业费的方式进行对抗,而应通过正常途径与物业公司沟通;也可寻求业主委员会的帮助,共同与物业公司协商解决;还可通过业主大会解聘和重新选聘物业公司。

(作者:弋江区法院  汪一粟 编辑:朱蕾